新中国典当业
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一、典当业的消亡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
二、典当业的复出
1.典当业复出概况
斗转星移,沧桑巨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被定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在中国大陆消亡30余年之后,竟又奇迹般地死灰复燃了。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这个头一带,好比提起一道泄洪的闸门,兴办典当行的大潮迅即随之而来,不久就遍及全国。其中浙江温州跟风最紧。
1988年兴办典当的还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海南、吉林、贵州等省。
5月,沈阳市商业典当行挂牌亮相,成为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方便快捷。"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家用电器和金银饰品等。当时,由于北方地区社会上对典当认知和了解的人比较少,典当业务难于很快拓展,故其年度典当总额仅为l00多万元。
7月,山西省运城地区稷山县典当商行露面。这是一家由几个农民合伙成立的典当行,它除从事典当外,还有违法超范围经营的情节,后来在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被停办。
8月,广州长寿典当行成立。它是广州市改革开放后设立早的典当行,一开始就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贯彻执行"忠诚信,方便群众"的宗旨,日常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公民个人,经范围以黄金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为主。由于广州地区经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故利用典当方式融资的很多,致使该行每天从早到晚客流如云,员工忙得不亦乐乎,全天连续营业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上海也在1988年重新兴办典当。那里的第一家典当行是上海恒源当铺,该当铺由上海市虹口区商业服务公司组建。他们得知成都等地出现典当行后,便很快设立了典当筹备组,一方面赶赴四川等地调研考察,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派出人马奔走于所在区人大、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有赞成试点的,有心生疑虑的,更多的是问:"什么店不好开,却要开当铺?"有的干脆拒绝,明确表态不允许。然而毕竟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几经周折和等待,1988年秋天,上海恒源当铺终于开张营业了。
恒源当铺的诞生,标志着典当业在中国最大城市的复出。它无疑对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产生了更加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日后新中国典当业的强劲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典当业复出原因
典当在中国绝迹30多年以后又梅开二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思想、社会乃至国际的原因。
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当恢复的根本原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方面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实际上,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兴办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等一系列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步伐早已迈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更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对此,中国金融界开始寻找对策,酝酿改革,彻底打破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只此一家,另无分店"的沉闷局面。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1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诞生;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组建。
然而,尽管金融机构重大改革、各类银行破土而出,给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对于私贷业务日益增大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仍有许多不便之处。总之,国有银行的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逐步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作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
其二,改革开改政策的实行是典当恢复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典当行东山再起提供了良好机遇。但要抓住这一机遇,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升温,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强。
中国金融界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除信用放款形式之外,担保放款形式的重要性,并逐步加以提倡。而这种提倡,正是以专营质押放款为业的典当行得以复兴的前提条件,它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加速行进,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机构结构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扑面而来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其三,思想政治观念的转变是典当恢复的重要原因
典当行自5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走向坟墓以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无一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给予严厉指责,而且各种偏贝,根深蒂固,甚至直到90年代初期仍骂声未绝。《辞海》(1979年版)在解释"典当"辞条时称其为:"旧中国以收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利率极高,剥削严重。"同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也说:典当行是"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1985年出版《经济管理大辞典》指出,典当行是"旧中国以实物抵押为条件的一种高利贷。"1990年版《中国金融百科全书》认为,典当行是"重利盘剥贫民的信用机构"。而1991年出版的《简明资本论辞典》则这样描述:"向当铺借款的多数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当铺对他们进行惨重的剥削。"以上论断,并非来自中国全部权威出版社,但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人们对典当行的认识是何等的固执和偏颇。明显带有片面性却不求改正。
究其根源,就在“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造成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
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典当开始有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认识。1988年版《辞源》说,典当行是以"经常押物借钱的店铺。"1990年出版的《物源百科辞书》指出:"从历史的观点上看,典当只是一种经营方式。"1992年版《中央银行知识辞典》也说:"典当商行是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对典当的解释已没有了政治色彩,而是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实践告诉我们,若要在中国大陆上从事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重新恢复典当业,必须有股闯劲,甘冒风险。不怕有点资味,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只有摘掉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看待一切事物,才能在各个领域,包括金融领域里迈出新的步伐。典当的复兴,正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点,它是人们思想政治观念彻底更新的产物。如北京出现的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服务行,早在1992年5月就开始筹建,但因主管部门及有关市领导迟迟拿不定主义,就是批不下来。后经市最高负责人批示"先试办一个",才得以从同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
其四,历史文化传统的存在是典当恢复的社会基础
典当在中国源远流长,一直存在了千余年,已如前述。它反映了典当业不仅是商品经济领域里卓有成效的金融行业,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对典当行这种民办金融机构的传统接受程度。这种历史文化传统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借贷方面。中国过去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长期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信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偶遇生活及少量的生产急需,也仅以取得小额贷款为主。在封建社会金融机构缺乏的情况下,只有经营质押放款业务、利息尚可接受的典当行,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小生产者则被迫求助于民间直接信用即高利贷。近现代钱庄、票号、银行相继出现之后,小生产者的这种借贷传统仍未有大的改变。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典当行的消亡,受小生产者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往行社筹款不易的情况下,便把借贷方向主要转到民间借贷这种惟一被其早已习惯的借贷形式上来。解放以来至今,民间借贷始终存在,且政府屡禁不止,最后只好不禁,就是证明。
第二是在放贷方面。典当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金融机构,并且延续的时间最久。这种情况导致历代造就和培养了相当一批经营典当业的专业人才,同时在许多省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经营典当业的历史传统。以山西省为例。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著称中外。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均营放贷的票号、帐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晋商开当,规模宏大,蔚为壮观。清乾隆九年(1744年),全国典当行万余家,山西一省就占4695家;光绪十三年(1887年)前后,北京以外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山西一省则有1713家;清末民初,北京有典当行200家左右,而其中殷实大户皆为晋商,各把持一二十家或二三十家典当行不等,至少约占京当数目的一半以上,人称"山西屋子"。时有民谣云:"西商妙算果通神,典当重开用现银;就便新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饶人。"如此开当传统,对后世颇有影响。尽管建国后典当行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但毕竟有人对此轻车熟路、兴趣浓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晋商开当之风再度兴起。最早经营典当行的是山西运城地区、临汾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晋城县,尤以运城地区为盛。
其五,国外典当潮流的影响是典当恢复的动力之一
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典当行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金融机构,干百年来沧桑多变、盛衰交替。然而,在中国典当业处于人为消亡的年代里,尽管国外典当业也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提高、银行业务繁荣等因素趋于低潮,但却始终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典当业又开始重新倔起,且渐有趋于兴旺之势。
国外典当潮流的再度涌动,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第一,典当行数量猛增,生意格外兴隆。从欧美国家来看,本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典当行步入衰落谷底的阶段。例如在英国,截至70年代,典当行的总数已不足50家,与当年伦敦一地就有240家典当行的盛况,绝不可同日而语;在美国,自战后以来,典当行数目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80年代已陷入阴云密布之困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魔术般的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的典当业又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复苏,并再次进入黄金时代。1990年,英国典当协会的会员增加到200家,其中较大的一家典当行拥有29家分店,而到1992年底,会员已跃升到250家。美国近10年来,典当行总数增加了33%,而得克萨斯州一地的典当行则翻了一番,其中一家还在许多州设有分店,1991年经济效益高达2亿美元。目前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也有10多家典当行,这是前苏联时期少见的社会经济现象。
第二,经营范围扩大,服务方式改进。在收取当物方面,几乎一切动产都可以质押,而且物品已从过去的低档为主转为中、高档居多。如墨西哥的典当行,除服装以外,所有物品均可质押。再如台湾,现今典型的当物是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从而取代了过去的衣服、家具。而在英美等国,高级名贵转车、稀世名画佳作则是典当行里常见的质押物品。在日常服务方面,典当行表现得更加提倡灵活性和更加强调优质化。如美国,典当行十分注意改善与顾客的往来关系,通常实行电话预约、派人上门服务等方式处理业务。在德国,典当行则明知一些家庭主妇春当棉被厚衣,为的是把典当行当做保管处以备冬天再赎回穿用,但却绝不因利小、麻烦而不为。另有一些国家,富人在外出度假前,往往将家中贵重细软拿到典当行质押,待度假结束后再赎回,把典当行当作保险库;有的商人则在物品淡季把商品质押,等到旺季来临再赎回,把典当行当做周转库;对此,典当行也从不予以拒绝,一般采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原则,致使业务空前发展,声誉甚至超过银行。
上述特点,无疑成为国外典当业由衰入盛、起死回生并最终蓬勃兴旺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典当发展概况方面的信息也大量传入,特别是典当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国经营、管理典当行的方式、方法,都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典当业有所稗益,应当受到中国金融界的重视,并予以研究借鉴。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国际上典当业潮流的强有力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典当从消亡到恢复的动力之一。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诸如:在现代金融机构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兴办典当有什么必要?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怎样处理好典当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对典当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等等。很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在经营典当行、适度发展典当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它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对典当的正确认识,并且需要我们积极地吸取国外兴办典当的有益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的好典当的正确做法。
三、新旧典当业的区别
众所周知,典当行自产生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典当行,却与旧式典当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旧式典当行在社会主义社会获得了彻底新生。新旧社会典当行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以量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不同
旧式典当行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且无论民办、官办,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的产物,而新型典当行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各类典当行,绝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官办,即国有企业。其中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因其是所谓"国营店、集体照",即"是以股份制为财产组织方式,面向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招股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quot;如北京当时仅有的二家典当行,一家是北京市金宝典当行,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属的第三产业;另一家是北京市阜昌典当行,系由北京市西城区物资回收公司所办。而后者为全民所有制,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贸易信托总公司下辖的8个直属单位之一--上海典当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私人从事金融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指出:"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故中国的所有合法民办典当行通常均非私人开办和经营,这是新型典当业的显著特点之一。
2.经营目的不同
所有制不同是新旧社会典当行最本质的区别,由此又决定了这两类典当行经营目的的相异性。旧式典当行以剥削为宗旨,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趁人之危、敲诈勒索,成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段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而新型典当行以服务为宗旨,支持生产、方便群众、解人之危、缓人之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金融机构。二者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
其一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贫困化为基础建立的,贫富差别扩大,穷人逐渐增多,则典当行自然发达,成为穷人充当经常性当户的带有施舍性的金融机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从根本上消灭丁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尽管仍存在着贫富差别,甚至很大,但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旧社会那种多数人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景况早已消失。因此,如今去典当行借贷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穿着笔挺、颇为体面的生意人,正所、谓"昔日穷人来,今朝大款入"。典当行门前无穷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进步现象。
其二是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旧式典当行放款,主要是为了救穷,广大当户因为贫穷而走投无路,便只得向典当行求救,从而企望谋到一点生活费用。而新型典当行却与之恰好相反,它放款主要在于帮助解决当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流行的说法叫做:救急不救穷、当急不当穷。例如在乌鲁木齐中达典当商行,一次来了一位维吾尔族个体户,进门就说:"老板,我做成了桩大生意,现在急需5000元现金,我情愿用4台日立777型录相机质押。"话毕,双方验货、签合同。很快成交以后,这位个体户便高高兴兴地手持5000元现金,火速离开典当行。
3.经营范围不同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反映在当物的种类方面。如前所述,旧式典当行收取的质押品主要是动产实物形态,即有形财产,一般以估衣、首饰、铜锡等为大宗,且新旧不论。它的经营范围是由其经营的目的所决定的。通常,当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充当经常性当户、仅为贷取生活费用而交当的日常物品。新型典当行则因其经营目的发生质的变化,故经营范围空前扩大,与旧式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些年的《北京金保典当服务行业务简介》中规定:"本行接受作为押品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城乡居民金银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高档裘皮、汽车、摩托车等贵重物品。
(三)其他可作为质押品的物品。"这里我们看到,其中有许多可作质押的物品如生产资料、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个人手中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未曾见过的,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根本不收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当户以有价证券充做当物,即不仅仅限于收取有形财产,而且兼收动产非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则充分反映了新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收当有价证券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美国法律通常规定,当物既可以是一般实物,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债券、人寿保险单或其他类似票据等。英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名类票据甚至手稿都可充当质押品。
当前中国新型典当行收取质押物品种类的扩大和增多,还可从一些典当行日常大量贮存的当物方面反映出来,如在乌鲁木齐最早开办的华西典当拍卖公司,只见灯光明亮的营业厅里,铝合金柜台上摆放着照相机、电子琴、进口手表;仓库内则有高级轿车、机械设备、各式电脑;这些当物如今都是最普遍、最常见的质押品,从而充分说明,在经营范围上,新型典当行与旧式典当行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4.经营方式不同
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首先表现为当金不同。旧式典当行从剥削角度出发,往往压低当金,即所谓折当比例常常在50%以下。新型典当行则普遍将当金数额定得较高,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交当人的利益,真正满足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需要。在这方面,当时中国有关部门曾做出详细规定:"典当的拆当比例,一律按当品评估的价值计算,最低折贷金额不得低于现值60%,最高可达90%。"不难看出,此处规定的当金起点是相当高的,其幅度也是相当大的。据此,国内大多数典当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有所变通,但基本上符合国家高当金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还表现为利息的不同。这种不同并非利息高低多寡之差异,而是在利息结构,利息与当期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差异。
关于利息结构,旧式典当行只公开收取单一利息,通常不收附加费用且受法律禁止。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苏州昭文县对于典当行除利息外加收栈租费予以查禁称:"该县乡典苛索出栈,应请勒禁",并严厉宣布:"嗣后乡民当赎米麦花豆,典当毋得利外苛索出栈钱文。商民属遵定例,永远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通详重究,决不宽假。"但这并不等于各地典当行私下不收,也不表明旧式典当行剥削不重。相比之下,新型典当行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客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公开提出收取广义的当息--服务费。如北京的两家典当行当年都一致规定,"按典当金额收取服务费(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并声明"服务费在支付当金时即行扣除。"利息结构的如此扩大,是中国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据当初有关部门规定:"典当利息标准可以只收利息,不收其他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也可既收利息,又可以收其他费用。"